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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凡杰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未知     日期:2020-10-14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家长的教育参与权,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组织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自发组建的助教兴校、共同育人群众性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为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办学理念及办学目标服务,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在读学生家长组成,本项所称家长,是指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设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候选人,经过全体家长讨论后确定。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在校长、挂年级副校长和主任、班主任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主任由班主任老师和家长委员推荐产生。
年级家长委员会从班级家长委员推选,每班1-2人。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愿为学生服务。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3、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能抽出时间做家委会相关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5、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1年,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能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各方面的作用:
1、促进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
2、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性;
3、促进老师与家长的双向交流;
第四章 目标
第七条: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和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上发挥作用。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所有的家长委员在家长委员会中拥有相同的投票权利;
2、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在和学校联系落实的基础上,可深入教学一线,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3、定期参与学校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参加家委会活动,有权利定期了解学校的办学信息、重要决议及发展规划;
5、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在校外的各种表现,及时反馈给学校,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6、有向学校咨询、了解有关教育、教学、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2、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团体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学校的教学工作要求及措施,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果。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为学校不断发展、壮大做贡献;
3、密切配合学校,动员家长积极参加家长活动及培训,带动热心家长运用个人专长或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为学生的社团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撑和服务;
4、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争议,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5、与有关青少年教育基地联系,安排实践活动,以帮助和推动教育工作的开放性,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6、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7、动员家长保护学生,配合学校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协助学校做好接待工作。

为爱而来 共育花开——爱凡杰小学家长学校成立大会